您的位置: 工作动态>省消协动态

省消协同省零售商行业协会联合开展《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宣讲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1-19阅读量:927

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,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,1月17日,在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2024年第一次会长扩大会上,山西省消协联合省零售商行业协会,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对新修订的《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进行了宣讲。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、省消协副会长阴建盈,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雷俊福,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会长王仂、副会长单位负责人以及全省大型零售企业代表共70多人参加了活动。

image.png

马爱萍教授全程参与了《条例》的修订。她通过生动的案例结合新修订的条文内容,重点围绕经营者的义务以及跟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网络直播带货、预付款消费等内容进行了宣讲,受到与会代表欢迎。

image.png

新《条例》共七章四十七条,在原《条例》的基础上删除了21条,增加了29条,对原《条例》中其他未删除的条款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合并。新《条例》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业态、新方式,存在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做了规范。例如,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,细化完善了直播平台、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、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、规定了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责;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问题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预收资金监管平台,经营者决定停止服务或迁移场所的,应提前30日有效告知已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;针对市场“鬼秤”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,规定了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“公用计量器具”等。

雷俊福在会议总结中表示,在过去的一年,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围绕“提振消费信心”消费维权年主题,加强行业自律,创新服务方式,积极引导全省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促销活动,有力促进了全省消费市场的拉动和消费环境的改善,为山西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,感谢各位企业家的辛勤付出!省消协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企业发展,积极帮助企业改善消费环境、化解消费纠纷。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,共同构建经营者合法经营、消费者依法维权、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。

监督电话:0351-3535573
投诉电话:0351-3330315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9号
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
晋ICP备2022003114号-1